索引号: | XXGK-2021-000751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10:49 | 文号: | |
关键字: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当事人: 陕西千金药局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204MA6X64XU7Q
住所(住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药王山景区
2021年3月29日,我局接市局广告监管科通知,要求我局登录国家总局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查看我区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并依法予以处置。经登录该平台,发现监测到陕西千金药局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千金世家”发布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广告2条。2021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陕西千金药局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药王山景区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经理张磊现场陪同松检查,并出具陕西千金药局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在该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未发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千金世家”上发现3月4日发布的“吴孟达因肝癌离世!为什么肝癌发现即是晚期?”广告一条,2月5日发布的“一年之计在于春、立春养肝护阳气,百病不生”广告一条,与总局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内容一致。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经理持公司法定代表人受权委托书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陕西千金药局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千金世家”是该公司2017年6月6日在微信上注册的公众号,主要目的是传承中医健康养生文化; 每天推送中医相关知识、中医培训内容及相关资讯。每年给微信平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微信平台服务费300元,该公司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与西安三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合同,由该公司承担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维护及运营工作,该公司每年支付日常维护及运营费用2000元。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两条广告都宣传传统名贵中成药片仔癀(甲类非处方药)功效,其内容是生产厂家制作的内部宣传均为宣传片上的说明,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上述两条广告时,未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厂家制作的宣传文字内容发给广告代运营公司,直接发布出去。其药品广告文字内容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广告内容(清热解毒,凉血化淤,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血淤所致痈疽疔疮,跌打损伤。)不一致,宣称特效治疗各型肝炎;改善癌症状,抑制疾??;具有明显的抗衰老、保肝护肝、预防醉酒、
降火清毒等预防保健功能,其广告内容含有药品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通移动端广告监测平台账户的通知,及在平台上调取的违法广告线索、内容各1份,该证据可以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该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以及主体资格情况;
3、执法人员在微信平台上调取的关于公众号截图1份,该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千金世家”的账号主体为陕西千金药局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事实;
4、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该证据可以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情况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合同1份、收款收据1份、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普通发票1份,该证据可以证明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费用的事实;
6、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管局官网上查询的片仔癀广告图样1 份、OTC中药说明书范本1份,该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药品广告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提取人签字、盖章确认。
当事人发布药品广告内容含有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并与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第二款,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发布药品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2019年10月28日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我局处罚(铜耀市监处字〔2019〕36号)、2020年11月25日,因使用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被我局行政处罚(铜耀市监处字﹝2021﹞21号号),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第(五)项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之规定,依法应当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项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陕西千金药局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药品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广告费用3倍的??睿?300元×3倍)6900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地址:耀州区药王路,帐号2602011611900103335缴纳???。到期不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畹?,每日按??钍畹陌俜种哟Ψ??;(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